【金頭條】
這是本短篇故事集,寫於我一生中各個不同的階段。最早的一篇,〈收割者的影像〉,是我十八歲時,上大學前的那個夏天寫的。那時我們一家住在緬因州的西德翰,有天我和我哥在後院打籃球時,突然想到這麼一個故事。現在重讀這篇小說,使我不禁緬懷往日,有些黯然神傷。〈變形子彈之歌〉完稿於一九八三年十一月。這前、後兩篇小說橫跨了十七年的時間。固然,比之於諸如格雷安•葛林、毛姆、馬克•吐溫、尤朵拉•威爾第(Eudora Welty)等知名作家榮耀而漫長的寫作生涯,十七年實在不算什麼。可是名小說家史蒂芬•柯倫(Stephen Crane)一生寫作的時間不到十七年,而羅夫克洛(H. P. Lovecraft)的事業也不過延續了十七年。
一、兩年前,一個朋友問我幹嘛那麼白費力氣。他說,我的長篇小說本本賣錢,短篇故事卻只是吃力不討好。
「怎麼說?」我問。
他敲敲手邊的一本《花花公子》雜誌。正好我有一篇故事就登在那一期《花花公子》上(〈眾神的電腦〉,亦收錄在本書中),所以我很得意地對他說了。
「好,我告訴你。」他說:「不過你得先告訴我,這篇故事你拿了多少稿費。」
「好。」我說:「我得到兩千塊美元。不算少吧,威特。」
(他的真名並非威特,但為了避免讓他受窘,我只得隨意捏造一個假名。)
「不對,你並沒有得到兩千塊美元。」他說。
「沒有嗎?你查了我的存摺了?」
「沒有。我曉得你只拿了一千八,因為你的經紀人抽了百分之十。」
「不錯。」我說:「那是他應得的。是他把我的故事推銷給《花花公子》,我一直都希望《花花公子》能用我的稿。所以,我是拿了一千八,而不是兩千。那也沒差多少。」
「錯了。你得到的是一千七百一十美元。」
「什麼?」
「你不是跟我說過,你的業務經理必須抽淨利的百分之五嗎?」
「呃,對──一千八百減掉九十。我還是認為一千七百一十美元的稿費並不──」
「問題在於並沒有那麼多錢,」這個悲觀主義者搶著說:「其實只有區區八百五十五美元而已。」
「什麼?」
「你忘了你必須繳的高收入所得稅了?」
我沒說話。他知道我沒忘。
「所以,」他輕聲說:「實際上你只得到七百六十九元五角,對吧?」
我不情願地點點頭。緬因州的所得稅法規定,像我這個收入等級的居民必須替州政府繳百分之十的聯邦稅。八百五十五元的百分之十是八十五元五角。
「你花了多久時間寫這篇故事?」威特又問。
「大概一個星期吧。」我衝口說道。事實上,加上改寫定稿,我前後花了總有兩星期吧,只是我不想對威特實話實說。
「這麼說,那個星期你賺了七百六十九元五角。」他說:「你可知道在紐約一個水管工人每星期賺多少錢嗎,史蒂歐?」
「不知道。」我說。我討厭別人叫我史蒂歐。「你也不知道吧。」
「我當然知道。」他說:「扣稅之後,大概是七百六十九元五角。因此,依我看,你根本就是吃力不討好。」說完他狂笑了一陣,接著問我冰箱裡還有沒有啤酒。我說沒有。
我要將本故事集送一本給威特,附上一張小紙條,寫著:我不會告訴你這本書我拿了多少版稅,但我要告訴你,威特:光是〈眾神的電腦〉這篇故事,我的「淨」收入就已超過兩千三百元,還不包括你上回興高采烈為我算出的七百六十九元五角在內。我會在紙條上署名「史蒂歐」,再加一條附記:其實那天冰箱裡還有啤酒,後來你走了以後我自己喝掉了。
這應該夠洩他的氣了。
2
然而,錢不是最重要的。我必須承認,〈眾神的電腦〉賺了兩千多塊錢令我十分興奮,但是當〈收割者的影像〉最初出現在《驚異神秘故事》月刊上時,我也同樣雀躍。而當《緬因大學文學雜誌》出版我的故事〈老虎〉,只寄來十二本雜誌給我時,我也不以為意。
我是說,有錢當然很好,但咱們也不必故作清高。當一些雜誌開始固定刊登我的短篇故事時,我二十五歲,我太太二十三歲。我們已經有個孩子,另一個也在半路上了。那時我每週在一家洗衣店工作五、六十個小時,每小時工資是一塊七毛五。我們的生活捉襟見肘,入不敷出。每次有一筆稿費寄到,似乎總是我們正需要錢買嬰兒耳朵發炎的抗生素,或及時保住就要被剪斷的電話線的時候。憑良心說,錢的好處誰都不能否認。正如《魔符》(The Talisman)裡的莉莉•卡凡納所說的:「沒有人會嫌自己太瘦或太有錢。」要是你不以為然,那你一定從來沒有真的胖過或真的窮過。
話說回來,你也不能滿腦子只想著錢,想著每小時可以賺多少,年薪多少,甚至這輩子會有多少錢,否則你跟一隻猴子就沒有兩樣。最後你甚至不是為了愛而賣命工作,雖然能夠那麼想是最好。你拚命工作,只因為不工作無異於自殺。儘管寫稿實在很累,但我得到的補償卻是威特那種人無法理解的。
就拿〈眾神的電腦〉來說吧。這不是我寫過最好的一篇故事,絕對不是一篇可以得獎的作品。可是也不太壞,滿有趣的。一個月前我自己剛買了一台個人電腦,(一台大型王安電腦──請別妄加評斷,好吧?)當時我仍在摸索,想知道它的能力有多高或多低。而最令我著迷的莫過於「插入鍵」和「刪除鍵」。
有天我靈感泉湧,卻無從下筆。我腦子裡一片紛亂,每一個思緒都以接近音速的速度竄來竄去。到了傍晚,我覺得萬分難過──發冷,發熱,腰痠背痛。我的胃絞成一團,全身關節也隱隱作痛。
那晚我睡在客房裡(因為離浴室最近),從晚上九點睡到大約清晨兩點。我睜開眼睛,心裡明白我再也睡不著了。但因為疲累,我還是躺在床上,不久我就想到我的電腦,以及「插入鍵」和「刪除鍵」。我心想:「如果有個人寫了個句子,然後,他按『刪除鍵』,結果那個句子的主詞便從這世上消失了,那不是很有趣嗎?」我的每個故事幾乎都是這樣開始的:「假如……那不是很有趣嗎?」雖然這些「假設」大部分都很可怕,但只要我說給別人聽,總會引起一些訕笑,無論那故事的結果有多大的潛力。
總之,我開始想像「刪除鍵」,雖沒有具體的故事成形,但多少有了些概念。我想像著這個人(通常我假設的人物都暫名為「我」,直到我開始動筆寫故事,非得給他一個名字為止)把牆上掛的畫「刪除」掉,接著刪掉客廳裡的座椅,再來是整個紐約市,然後刪掉戰爭的概念。接著我又想到他也可以「插入」一些東西,無中生有地讓那些東西突然出現在這世上。
然後我又想:「那麼給他一個惡妻好了──他可以把她刪除掉,也許──然後插入一個好的。」想到這裡,我不知不覺睡著了。第二天早上,我精神奕奕。前晚的痛苦已不藥而癒,而我想到的情節仍鮮明地印在我腦袋裡。我寫了下來。你也許會覺得這故事和我剛開始構思時有些出入,但──一向都是如此。
我不需要再詳加圖解吧?你不能只為了錢而工作就對了,不然你就是隻猴子,就這麼簡單。那故事給我的回報是,讓我在輾轉難眠時安穩地又睡著了。我給它的回報,則是讓它具體存在,一如其所願。其餘的都只是副作用。
3
我的讀者,我希望你會喜歡這本書。也許,你寧願看本長篇小說吧,因為大多數人早已忘了短篇故事的樂趣了。在許多方面,閱讀一本長篇佳作,都可與一段長期而又令人滿足的感情比擬。大致上說來,短篇故事很不一樣──一個短篇故事,就像一個神秘陌生人奉上的一吻。當然,那和一段感情或是婚姻無法相提並論,但是這一吻可以很甜蜜,而且正由於其短促,才具有特別的吸引力。
寫作這麼多年,我還是覺得寫短篇故事很難下手,甚至覺得變得更難了。比如說,長度不易掌握(我寫起稿來頗像胖女人節不了食),而且沉思咀嚼的時間也減少了。想要恰如其分地寫下來也很困難──在想像中那個假定為「I」的人常常會飄出腦海,消失無蹤。
所以我想,最重要的就是不斷嘗試。不停地親吻,挨幾個耳光,也總比連試都不試就放棄的好。好──廣告完了。現在,抓緊我的臂膀吧。抓牢。我們將進入許多黑暗地帶,但我想我認得路。假如我將在黑暗中吻你,那沒什麼好大驚小怪,只因為你是我的愛。
--摘文自7月新書《史蒂芬•金的故事販賣機》,敬請期待!